地政名詞淺釋

其他

1.道路中心樁:

     豎立於道路中心之樁。也就是道路中心線交點及其起迄點所設立
     之樁位。若兩交點間之距離過長或因地形變化而不能通視,可中
     間加設中心樁,經測量確定樁位標後豎立混凝土樁,以供都市計
     畫區內指定建築線及公共設施分割測量之依據。
     若在樁位測定作業中有漏釘情形,由樁位測定機關依照釘樁有關
     規定補建。若原設樁位遺失,依據原樁位資料恢復。

2.都市計畫範圍樁:

     豎立於都市計畫範圍邊界之樁。也就是都市計畫範圍邊界轉折點
     ,邊界與道路中心線或另一公共設施用地界線之交點,所設立之
     樁位,經測量確定坐標後豎立混凝土樁,以供都市計畫區內指定
     建築線及土地分割測量之依據。

3.公共設施用地界樁:

     豎立於公共設施用地邊界之樁。也就是在公共設施邊界與道路中
     心線或另一公共設施用地線之交點,所設立之樁位,經測量確定
     坐標後豎立混凝土樁,以供都市計畫區內指定建築線及土地分割
     測量之依據。

4.土地使用分區界樁:

     豎立於住宅區、商業區、工業區及其他使用分區等土地邊界之樁
     ,也就是土地使用分區邊界與道路中心線或另一土地使用分區界
     線之交點,所設立之樁位,經測量確定坐標後豎立混凝土樁,以
     供都市計畫內指定建築線及土地分割測量之依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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