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價簡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公告土地現值

  一、 作用:政府為實現土地漲價利益歸民眾大家共享,於每年

    一月一日公告土地現值,當民眾有土地買賣時,公告土地現

    值即作為民眾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移轉現值之參考,稅捐稽徵

    處便以民眾申報之移轉現值,計算課徵土地增值稅充實地方

    建設經費。同時,當政府徵收土地時,是以公告土地現值為

    標準,來計算地價補償費,而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現值,

   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十條規定,係以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

    平均地價計算。

  二、 作法: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地價工作人員,每年隨時向土

    地代書、銀行、農會、土地買賣介紹人、土地買賣雙方當事

    人及建築業者等,詢問調查土地買賣交易價格或收益價格,

    並參考法院拍賣、國有財產局等各公有土地標售及稅捐機關

    查詢之土地交易價格,統計調整土地正常交易價格及合理收

    益價格後,擬定區段地價,送請本縣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,

    報內政部核備後,再依各筆土地所在之區段地價計算每筆土

    地現值,並編製土地現值表,公告實施。

  三、 地點: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表,各地政事務所地價課,免費

    提供讓民眾自由閱覽參考。

公告地價

  一、 作用:政府為充實地方財源,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(或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延長之),於重新規定地價當年度一月一日公告,即為公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地價。公告地價經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期間申報後,就是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申報地價,未於公告期間申報之土地,政府主動以公告地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價打八折當作申報地價,政府就以申報地價課徵地價稅,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所以公告地價主要作用係作為課徵地價稅的標準。

  二、 作法: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地價人員,於辦理重新規定地

    價年度,依土地買賣正常交易價格或合理收益價格,並參考

    當年公告土地現值、前次公告地價、地方財政需要、社會經

    濟狀況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因素,擬定各區段之公告地

    價,送請本縣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,報省核備後,再依各筆

    土地所在區段之公告地價,計算每筆土地之公告地價,並編

    製公告地價表,公告實施。

  三、 地點: 重新規定地價當年之公告地價表,各地政事政所地價

    課於該年度,免費提供讓民眾自由閱覽參考。

如何申請地價謄本

  一、 申請資格地點:地價證明書任何人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

    事務所地價課申請,申請時攜帶印章並填寫申請書,申請費

    用為每筆每一項目十元。

  二、 申請項目: (1) 土地買賣申請項目: 民眾土地買賣時,申請

    項目為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及前次移轉現值,一般作為估算

    土地增值稅之參考,各地政事務所地價課均有以電腦估算土

    地增值稅之服務,請民眾多加利用。 (2) 抵押貸款申請項目:

    當民眾向銀行、農會等金融機關辦理貸款時,地價謄本申請

    項目為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及前次移轉現值,作為金融貸款機

    關估算土地增值稅,以便核定貸款金額。 (3) 法院需要申請項

    目: 法院案件需檢附地價謄本時,除法院指定項目外,一般

    申請項目為法院指定年度之申報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,作為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院判定租金或土地價值之參考。 (4) 租用公有土地申請項目: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民眾向各級政府申請公有土地租用時一般申請項目為當年度申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報地價,作為各級政府計算租金之基準。現申請電子地籍謄本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時上述資料一併帶出,不需另外再申請地價謄本。

回上單元回上單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