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務編號說明
一、共七碼,恆按各單位職務之高低順序排列。
二、第一碼為員額類別碼,為英文字母。
A、正式職務:指機關組織法規明定之職務。
E、臨編職務:指原依「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協助留學生回國服務實
施要點」(已停止適用)進用人員有案之臨編薦派以上職務。
三、第二、三碼為內部一級單位碼,區分如下:
(一)首長、副首長:代碼為00。
(二)幕僚部門:依其性質區分為下列六種:
1.一般性幕僚單位:按主任秘書:代碼為01、02:秘書室(非辦理總
務業務)等,餘依次自03……09編列。
2.輔助性幕僚單位:按01:人事單位、12:會計單位、13:統計單位
、15:總務單位,餘依次為16……19編列。
3.技術性幕僚單位:按20:法制室、21:研究室、22計畫室、24:企
劃室,餘依次為25……29編列。
4.報導性幕僚單位:按30:新聞單位、31:公共關係室,餘依次為
32……39編列。
5.諮議性幕僚單位:按40:顧問室、41:參議室、42:參事室、43:
諮議委員會,餘依次為44……49編列。
6.監督幕僚單位:按50督察室、51:視察室、52:督學室、53:考核
管制室、55:政風室,餘依次為56……59編列。
(三)業務部門:指機關組織法規所規定之內部一級業務單位或權責機關核
定有案之任務編組,其代碼自60始,依次為61、62、63……98。
四、第四、五、六碼為員額順序碼,依首長、幕僚單位、業務單位員額職務高
低之順序填列,每一單位職務均自 001開始,依次類推。(人事、主計單
位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主計處核定之編制員額為準)。
五、第七碼為員額順序之備用碼:供新增員額時使用,惟第一次編報時均填
「 0」,之後如有新增員額時,應依職務高低填入適當位置。例如,在
人事單位「主任」之下,「股長」之上,增置專員一人,按主任之職務
編號為A100010,股長之職務編號為A100020,今增置專員一人,其職務
編號應為A100011。